关于开展“2010年普陀区汽车维修工
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工组要求,选拔和培养优秀技能型人才,营造崇尚技能、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决定开展“2010年普陀区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现将有关工作内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0年普陀区汽车维修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展现本区高技能、新技术人才的精神风貌和促进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人才辈出为主题,以技能竞赛为载体,培养和造就区域经济发展急需的复合型技能人才,推动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进一步落实我区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
二、竞赛申报条件
1、持有汽车维修工职业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无汽车维修工职业五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但有单位开具的五年相关工作经验证明;
3、符合《上海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2010版》的相关规定;
4、外来务工人员须有交纳综合保险证明。
5、本市汽车维修从业人员都能参加
三、竞赛奖励办法
1、竞赛与职业资格鉴定相结合,竞赛成绩合格者将获得相应职业的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竞赛综合成绩位于本职业参赛选手总数前10%且成绩合格者,可获得晋升高一个等级的职业资格,但不能超过本人原持有职业资格证书两个等级;
3、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相应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前10%晋升者除外),可直接申报(正常应工作二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等级的职业鉴定(其它申报条件按规定执行)。
五、赛前培训/鉴定申报单位
由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承办
地址:谈家渡路18号(近曹杨路口)
交通:44 923 3号线 4号线 11号线 62 63 737 136 01 742 740
联系电话:62443711 联系人:曹老师、高老师
培训/鉴定费2800元/人(竞赛报名仅须交纳1400元/人)
六、报名日期
即日起至 7 月 10 日止
注:上海市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亦是上海市第五十六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常年开办汽车维修工、电工、钣金工、漆工的初、中、高、技师班,结业合格者颁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交纳综合保险的学员可享受学费优惠。 |